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組、轉主修、副修

課務相關

真理大學音樂應用學系 學生主副修選課辦法

本辦法經99.12.13系務會議通過

1.本系依教育部規定,採「甄選入學」或「考試分發」方式招生。學生入學時均須採計全國術科考試之成績,故入學後需以應試科目及申請組別作為其主/副修項目,而副修器(聲)樂者,可於大一入學後更改為大鍵琴或管風琴此兩項樂器,其他樂器不得任意更換。

2.本系個別課程之修習僅限於術科,含鋼琴、管風琴、大鍵琴、聲樂、弦樂、管樂、擊樂、作曲。

3.主修科目必修四年。欲更改主修科目與指導老師,須於大一下學期五月底之前辦妥申請,須經由新老師簽名並通過該主修之期末考試。(更換器樂教師申請表-詳附件)

4.副修科目必修一年,二年級以後可繼續選修或轉換樂器,惟轉換僅限一次。個別課選修以學年為單位,不得僅修習一學期。續修與轉換科目,須於每年五月底前辦妥申請。

5.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自99學年度開始實施。

修習副修申請單-詳附件

 

轉組相關

真理大學音樂應用學系 轉組辦法

本辦法經98.06.04系務會議、98.6.9師生座談會通過

一、申請資格:僅限本系一年級在學同學。

二、申請時間:於每年五月底之前辦妥申請。

三、申請程序:

    1. 繳交申請表。

    2. 參加轉組考試。

四、考試方式:

    1. 「演奏教學組」轉「行政管理組」:

       「行政管理」面試。

    2. 「行政管理組」轉「演奏教學組」:

       考試時間與大一下學期期末考試合併進行,

       考試曲目比照該主修科目之大學入學術科考試範圍。

五、注意事項:

    申請者於考試通過後,於大二開始修習新組別之課程。
    轉組者所有新組的課程,均須由一年級開始修習,不得越級修課。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自98學年度開始實施。

轉組、轉主修申請單-詳附件

請假

期中/期末考試須正式向教務處課務組請假,並安排補考。請假程序及表單下載:教與學中心

平時請假請直接告知授課教師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