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冊
學生手冊
開學第一週會召開各組教學研討會,因此第一週不用上個別課,請各位同學跟老師確認上課時間;大班課則照常上課。
※學校現為無煙校園,嚴禁各位同學在校園與系館內抽菸。
系共時間
1.系共時間為星期三10:00~12:00,請勿排課。
2.系共時間包含系主任時間、全系師生座談及導師時間與專題講座時間。
3.每學期第一週為全系大掃除時間(大一/七樓、大二/六樓、大三/三樓、大四/二樓)。學期間大掃除時間為星期二中午,大一、大二負責六、七樓,大三、大四負責二、三樓,每班每月輪掃一次,分配請參見行事曆。
4.未參與掃除的同學處罰方式:四年級罰錢,一次罰500元。
一~三年級:併入專題討論核章,一次沒掃要比別人多聽2場專題演講及2場音樂會。
教室管理規則
1.琴房開放時間:第一週至術科考之平日8:00-22:00;六日09:00-21:00。(國定假日不開放)
2.視聽圖書室開放時間(第二週至第十七週):星期一至四 16:00-18:00,星期五 15:00-17:00
3.琴房費用:大琴房160元(含擊樂教室);小琴房100元;空琴房50元。
4.琴房費用每學期僅收取一次,請確實告知家長。
5.請各位同學愛護系上資源,保持教室與琴房整潔,最後使用者請關窗、關冷氣、收琴。
6.若發現教室有任何器材或鋼琴等損壞,請至系辦登記。
琴房公約
1.禁止在琴房內飲食 (除白開水外) 。水瓶或杯子不得放置於鋼琴上。
2.離開琴房後不得留置任何私人物品,發現即予沒收。
3.請珍惜琴房內樂器及物品,不得惡意毀損、破壞。
4.若琴房之樂器或物品,因過於老舊而毀損,請告知系辦公室,不得自行處理。
5.離開琴房時請關窗、門與冷氣;6、7樓琴房冷氣遙控器,請使用後請務必放回原處。
6.以上5點,請同學務必確實執行。以愛護本系,使本系有個清潔的形象。
選課
1.加退選時間為2/25 至3/1。
2.即使在初選時已選課,加退選期間仍要查詢選課結果並列印,以確認是否無誤。
3.選課時務必要參考四年規劃表,若四年規劃表與選課內容不符,請提早告知系辦。
4.由於第一週通常要分組,請務必上課。分組之課程(如合唱/合奏、和聲學、對位法、音樂基礎訓練等)務必選對組別。
5.多學期之課程,請確實選擇課程名稱(如主副修I/II/III…、合唱奏I/II…等),並由I開始修起。
6.演奏組同學請務必確認是否有選主修學分,以及樂器、學分(I、II…)是否正確。【主副修】術科考試範圍內容,須依實際選課科目為主。
7.修習副修與室內樂的同學,務必確認是否有選到該學分。
8.一、二、三年級同學請確認課表上有【專題討論】,行政組同學請確認課表上有【行政實習】。
9.系網公告之各課程教學計畫表,以及本系核心素養,皆可作為選課參考。
10.請各位同學為自己的學分負責,不可忽略每學期之選課事宜,以免不能順利畢業。
術科紀錄表
1.術科紀錄表應於當次上課後簽名,若因傷、病無法上課者,請出具醫生證明;教師因故請假,請於事後補課。
2.系辦將會每週統計出缺席紀錄,請同學務必記得於每週三或週五自行繳回辦公室蓋章。
3.若總上課時數三分之ㄧ以上的術科課缺課或紀錄表未蓋章者,一律扣考。
術科考試
1.填寫術科考試曲目表時,請填寫正確。填寫不正確者,評審教師將會參酌扣分。
2.曲目表一律用電腦打字,印出紙本後,請指導教師簽名。
3.曲目表遲交,一律扣考。
4.曲目表紙本與電子檔,由班代統一收齊繳至系辦。曲目表繳交後,一律不得更改
5.術科成績:期中平時成績佔5%,期末平時成績佔25%,術科考試成績佔70%(若有術科期中考,期中佔30%,期末佔40%)。
6.若因傷、病不能參與期末術科考試者,需附醫生證明向課務組請假,並安排補考時間。
7.術科考試曲目不合規定者以零分計算。
8.術科期末考須按照考試順序進行,若到號而伴奏未到,須以無伴奏進行考試(無伴奏者將扣分);若到號而未準時應考者,術科成績扣10分。
9.管弦樂片段須將應考曲目註明作者、曲名,並加以編號印製五份,考試時將樂譜交予評審。
圖書及影音資料借閱規則
1.所有期刊、圖書、樂譜及影音資料 (CDs, DVDs) 僅限於館內閱覽及使用,概不借出。如有所需圖書及樂譜資料,可在館內自行複印,但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2.借閱資料應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毀損、圈點、評註或缺頁等情形發生,需照原價賠償或賠償原資料。
其他注意事項
1.連續兩學期有1/2的課被當,會被學校退學,請各位同學注意。若期中欲辦理課程停修者,需先填寫停修輔導紀錄表並給導師簽名,才能申請。【停修申請單(需繳至課務組)、停修輔導紀錄表(系上留存)】
2.若要修習他系之學分來抵免本系選修學分,須先經過主任同意,才能抵免。
3.系辦已租賃一台性能較高的影印機放置圖書館內,歡迎各位同學至系辦購買影印卡使用。系辦行政專用之影印機,學生不得使用。
4.在系上舉辦之任何活動,一律不得在牆壁上與電梯內張貼宣傳與指示;若有在地板與公佈欄張貼宣傳,活動結束後要全部撤除,否則開罰。
5.大班課請假,依授課教師規定辦理;期中期末考試請假(規定下載),須向教務處申請(申請表下載)。如發生重大意外,請告知系辦。
6.僅對外之演出活動能申請公假,和信與午間音樂會不得請公假。
※請各位同學多注意3樓走道之公佈欄,並請勿隨意移動與張貼公告及海報。
【專題演講時數審核規則】
※至少參與4場專題演講、大師班,以及6場音樂會。另行發放學習護照以備核章。期末術科考前收回核計,為必備科目【專題討論】成績依據。
※核章前請確認已填寫場次日期、名稱及類別,未填寫完整者不予核章。
※聽滿規定之場數80分,多一場加2分,少一場扣10分。
一﹑大師班與專題講座:
(一)演講開始前,請將學習護照交予當天之工讀生。講座開始15分鐘後,將不再收受;學習護照於講座結束後統一核章發回。
(二)如遲到或中途離席者,不得核發時數。
(三)未能於現場核章完畢者,不予補蓋。
(四)每場次核一格『講座』章。
二﹑本系主辦之研討會
同大師班與專題講座規則辦理。
三﹑售票音樂會
(一)請檢附該場音樂會之票根。
(二)此類型音樂會需於演出後一週內完成核章,逾時不予補蓋。
(三)每場次核一格『音樂會』章。
四﹑本系主辦(演)之音樂會
(一)系辦之音樂會,於會前繳交護照給系辦理,於次日取回。
(二)每場次核一格『音樂會』章。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自98學年度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