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起執行)行政管理組實習辦法 暨相關表單
真理大學音樂應用學系 行政管理組 學生實務實習辦法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系務會議通過
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行政管理組教學研討會通過
一○○年一月十二日行政管理組教學研討會修正
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目的:
本系為使學生於課堂理論學習之外,透過實際參與校外單位之藝術行政相關實務工作,學習專業領域工作經驗,並在實習單位主管與指導老師的指導之下,將所學理論與實務工作相結合,特訂定本辦法。
- 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音樂應用學系之行政管理組學生,實務實習制度列入本系大三「實務實習」必修課程,開設於下學期 2學分,本課程置授課教師一名,擔任實務實習指導老師並處理學生實務實習相關事務。
- 內容:
1.實務實習於大二至大三期間,於國內外藝文類團體進行,並應修畢行政管理組大一必修課程後方可進行。
2.實習內容及性質,由本學系於相關會議中,就學生學習需求及實習單位要求研商,訂定正式合約、公函或其他證明文件後,方得安排學生前往實習,合約或證明文件副本須繳交教務處備查。
3.實習機構之選擇以本系簽約與公告單位為優先,由指導老師協助學生,依其志願擇一至二所藝文機構,學生亦可依個人發展之需求與興趣自行提出,經指導老師同意方可進行實習,並於完成後提報系務會議核備採計時數。
4.實習時數: 160小時。
5.為關懷瞭解學生實習情況,指導老師須於學生實習期間,定期親赴實習機構訪視,並填報實習訪視紀錄表,以檢核學生實習成效與了解實習相關問題。
- 注意事項:
1.實務實習以寒、暑假期間進行為原則,若欲申請學期中之實習活動,不得與修課時間重疊。實務實習完成後,憑成績及格之「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方可採認為實習時數,並給予「實務實習」課程成績。
2.學生實習期間須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與指導,既定之實習任務應如約完成,不得中途離職,違反規定者,實習時數不予承認。如有發現性質不符之情事,須於一週內報告實習指導單位與授課教師,並向系辦公室報備;如未能改善,經本系核准可解約,惟已實習之時數不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3.學生於校外實習之膳宿旅雜等費用,除實習機構另有規定,均由學生自行負擔。實習期間,實習學生若與實習機構成立雇傭關係,實習機構應按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勞工保險。若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為非雇傭關係,學校、實習機構或實習學生,應有一方為實習學生投保相關意外傷害保險。
4.實習報告:學生於實習結束後,於大三下學期期末前,須繳交至少2000字之實習報告,報告須依本校校外實習報告規範格式撰寫,由授課教師批閱後,繳交學系一份備查。
5.校外實習成績:學生實習期滿,由實習單位以及授課教師填寫實習成績考評表,作為成績考核依據。實習考核項目包含:(1) 出席情況。(2) 操守、工作態度、學習能力。(3)人際關係與溝通能力。成績以60分為及格。
6.「實務實習」課程成績考核:由實習單位指導者與學校指導老師依據學生實習期間工作表現,及所繳交之實習報告,進行成績考核。
7.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證明因身心狀況影響學習之學生,經系務會議核可,得調整其實習內容。
- 使用表單:
1. 音樂應用學系:
(1)實習學生申請資料表
(2)學生校外實習地點自洽申請書
(3)真理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報告
(4)真理大學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
(5)音樂應用學系學生校外實習時數紀錄表
2. 實習機構:
(1)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
(2)真理大學實習機構評估表
(3)真理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
(4)真理大學校外實習學生訪視輔導記錄表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行政管理組實務實習辦法及相關表單(全)_1120412修訂.pdf
- 行政管理組實務實習辦法及相關表單(全)_1120412修訂.doc
- 1.版本一-實習合約書(僱傭關係版本_實習機構-學校以[代表人]名義簽約).docx
- 2.版本二-實習合約書(僱傭關係版本_實習機構-學校以[代理人]名義簽約).docx
- 3.版本三-實習合約書(僱傭關係版本_機構部門-院系主管以[代理人]名義簽約).docx
- 4.版本四-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版本_實習機構-學校以[代表人]名義簽約).docx
- 5.版本五-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版本_實習機構-學校以[代理人]名義簽約).docx
- 6.版本六-實習合約書(非僱傭關係版本_機構部門-院系主管以[代理人]名義簽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