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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實習辦法

 

111學年度起「演奏實習I~IV」停開,演奏實習併入「音樂會實務I~VIII」必修0學分課程執行。

 

真理大學音樂應用學系 演奏教學組 學生演奏實習辦法

102年11月06日系務會議通過
108年5月2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實習辦法與表單

一、實施目的:本系為使「演奏教學組」學生能有更多展演與舞台經驗,鼓勵學生藉由獨奏或重奏演出,相互學習觀摩,因而訂定本實習辦法。
 
二、實施方式:以班級音樂會呈現,大學部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至少應舉行一場班級音樂會,各年級之班級音樂會時間則由本系訂定之。
 
三、實施對象:本系主修作曲、器樂或聲樂之所有「演奏教學組」學生,每學年至少須參與一場班級音樂會,除作為「演奏實習」成績之依據外,也可作各項校內、外演出之選才參考。
 
四、實施內容:演出可以獨奏(唱)或重奏(唱)方式呈現。主、副修項目皆可,但每年最少應以主修項目演出一次。
 
五、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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