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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課
大班課教師調/補課申請單(課務組) 已改為線上申請
專任教師
真理大學教師評鑑辦法 103.11.17
真理大學音樂應用學系教師升等資格審查辦法 105.06.01
專任教師
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106.07.04
學生輔導

真理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為實踐本校大學理念,落實導師輔導工作,以培養學生成為德智兼備之人才,訂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依據本校教師聘任暨服務規則之規定,凡本校專任教師均有被推派或指定擔任導師之義務。
第三條、本校導師之安排以尊重學生自由之選擇為原則,以『指定導師』為主,『認輔導師』為輔。
第四條、『指定導師』與『認輔導師』之選任與指派原則:
『指定導師』:
1. 研究生由各系主任安排導師;
2. 大學部及進修學士班學生由該系專任教師擔任各班『指定導師』,以協助系務之推動。
『認輔導師』:
各系學生得依其自由意願,選擇全校未兼學校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擔任其個人『認輔導師』,每位學生以選擇一位認輔導師為限。每位導師輔導學生總人數以六十人為限。
第五條、導師主要職責包括:
1. 關懷並協助導生解決有關課業、生活、交友以及其他校園活動相關問題。
2. 協助轉介導生接受諮商輔導組專業老師輔導。
第六條、各系所於學年結束前一週提供該系所指定導師名單送交學生事務處,由該單位協助公告全校認輔導師名單及認輔作業開始與截止日期。
第七條、全校導師之安排應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確認,並由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組負責彙整,以輔助學生輔導工作。
第八條、為強化導師功能,每位導師每學期得依實際工作需要及年度預算之規劃,請領一定額度之導師輔導活動費。經費之使用及請領辦法,依本校各項費用請領原則另訂之。
第九條、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組負責本實施辦法之各項相關行政業務。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