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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音樂應用學系

教師須知

真理大學音樂應用學系教師須知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教師出席與請假事宜:

一、請教師務必每週到校上課。每次上課前、下課後,請親至辦公室簽到及簽退(請勿在簽到時同時簽退)。教師若忘記簽到/退,請於兩週內通知系辦公室,辦公室將於查證後通知教師進行補簽,逾期恕不予補簽。

 

二、每學期上課十八週,含第十八週之術科期末考。請老師務必依排定時間到校上課,勿遲到、早退。以下時段請勿排課:(1) 週三上午10:10-12:00系共時間,(2) 平日17:20過後,(3) 例假日。個別課排課時務請考量並尊重學生大班課之上課時間。

 

三、若遇學生請假,請於簽到簿註明,教師不需補課;老師請假請務必向辦公室登記並填寫補課日期,若未請假而遇課務組查堂未到,將留下缺課之記錄。補調課之琴房使用,請交代學生自行協調登記並張貼公告。無論任何形式之期中、期末考試均為十八週課程之一部分,若個別課教師未能出席評分、大班課教師未能親臨監考者,均需依規定請假,請勿擅找他人代為監考。

 

四、依校方要求,教師簽到/退表每學期末均統一送交教務處作為教師出席之憑證,請老師們確實紀錄,並請務必配合學校時程上傳(1)課程大綱;(2)期中/期末考試題目或變更考試形式申請表;(3)期中與期末成績(個別課教師不需輸入期末成績)。

 

五、上述出席、請假、上網登錄項目及學生線上評量結果皆列入日後續聘之考量。

 

檔案下載:(1)課程大綱操作手冊  (2)登入新校務系統及變更考試形式操作手冊

 

學生選課與考試事宜:

ㄧ、學生欲申請轉組、轉換主副修科目或教師者,需依辦公室公告時程提出申請,原則上於大一升大二時申請,每人以一次為原則。二年級以上之個別課選修,需依辦公室公告時程每年提出申請,以學年為修習單位。

 

二、術科期末考評分,一至四年級分數上限分別為84、86、88、90分。學生術科期末成績比例如下:期中平時成績佔5%,期末平時成績佔25%,期末考試成績佔70%。

 

三、期末考試曲目單之撰寫與繳交,請教師協助下列事宜:

        (1) 考試曲目需符合訂定之考試範圍與時間。

        (2) 曲目內容務請填寫正確(如作曲家姓名、曲名等)。

        (3) 請督促同學於辦公室規定時程內繳交曲目表,遲交者扣學期分數,未交者扣考。填寫錯誤或曲目規定不符者,由評審教師酌予扣分。曲目表繳交後,一律不得更改。

 

大班課「請假調補課」、「帶班聽演講」、「校外教學」

配合學校調補課程序新規定,以下事項請老師惠予配合協助:
 
一、大班課請假調課等申請,請老師自行登入新校務系統申請,填寫資料後請通知系辦,以利通知主任線上簽核。
 
二、帶班聽演講及校外教學,每課程一學期以一場為原則。
 
三、教師調補課、帶班聽演講及校外教學登錄操作手冊如附檔。檔案下載:調補課/帶班聽演講及校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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