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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起執行)行政管理組實習辦法 暨相關表單

真理大學音樂應用學系 行政管理組 學生實務實習辦法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系務會議通過
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行政管理組教學研討會通過
一○○年一月十二日行政管理組教學研討會修正
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目的

本系為使學生於課堂理論學習之外,透過實際參與校外單位之藝術行政相關實務工作,學習專業領域工作經驗,並在實習單位主管與指導老師的指導之下,將所學理論與實務工作相結合,特訂定本辦法。

  • 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音樂應用學系之行政管理組學生,實務實習制度列入本系大三「實務實習」必修課程,開設於下學期 2學分,本課程置授課教師一名,擔任實務實習指導老師並處理學生實務實習相關事務。

  • 內容
    1.實務實習於大至大三期間,國內外藝文類團體進行,並應修畢行政管理組大一必修課程後方可進行
    2.實習內容及性質,由本學系於相關會議中,就學生學習需求及實習單位要求研商,訂定正式合約、公函或其他證明文件後,方得安排學生前往實習,合約或證明文件副本須繳交教務處備查。

    3.實習機構之選擇以本系簽約與公告單位為優先,由指導老師協助學生,依其志願擇一至二所藝文機構,學生亦可依個人發展之需求與興趣自行提出,經指導老師同意方可進行實習,並於完成後提報系務會議核備採計時數。

    4.實習時數 160小時

    5.為關懷瞭解學生實習情況,指導老師須於學生實習期間,定期親赴實習機構訪視,並填報實習訪視紀錄表,以檢核學生實習成效與了解實習相關問題。

  • 注意事項
    1.實務
    實習以寒、暑假期間進行為原則,若欲申請學期中之實習活動,不得與修課時間重疊。實務實習完成後,憑成績及格之「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方可採認為實習時數,並給予「實務實習」課程成績。

    2.學生實習期間須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與指導,既定之實習任務應如約完成,不得中途離職,違反規定者,實習時數不予承認。如有發現性質不符之情事,須於一週內報告實習指導單位與授課教師,並向系辦公室報備;如未能改善,經本系核准可解約,惟已實習之時數不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3.學生於校外實習之膳宿旅雜等費用,除實習機構另有規定,均由學生自行負擔。
    實習期間,實習學生若與實習機構成立雇傭關係,實習機構應按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勞工保險。若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為非雇傭關係,學校、實習機構或實習學生,應有一方為實習學生投保相關意外傷害保險。
    4.實習報告
    學生於實習結束後,於大三下學期期末前,須繳交至少2000字之實習報告,報告須依本校校外實習報告規範格式撰寫,由授課教師批閱後,繳交學系一份備查。

    5.校外實習成績:學生實習期滿,由實習單位以及授課教師填寫實習成績考評表,作為成績考核依據。實習考核項目包含(1) 出席情況。(2) 操守、工作態度、學習能力。(3)人際關係與溝通能力。成績以60分為及格。

    6.實務實習」課程成績考核由實習單位指導者與學校指導老師依據學生實習期間工作表現,及所繳交之實習報告,進行成績考核。

           7.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證明因身心狀況影響學習之學生,經系務會議核可,得調整其實習內容。

  • 使用表單:

1. 音樂應用學系:
 (1)實習學生申請資料表

 (2)學生校外實習地點自洽申請書
(3)真理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報告
(4)真理大學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
(5)音樂應用學系學生校外實習時數紀錄表

2. 實習機構:
(1)
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

(2)
真理大學實習機構評估表

(3)
真理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

(4)
真理大學校外實習學生訪視輔導記錄表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行政管理組_校外實習申請與執行流程◆
 
【實習前】 須完成 ◆申請、◆簽約、◆保險,才可至實習單位工作。
【實習中】 須完成 ◆實習時數表、◆實習單位成績考評、◆問卷。
【實習後】 須完成 ◆時數表繳交、◆實務實習必修課、◆實習報告、◆問卷。
 
 
行政管理組_校外實習申請與執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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