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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說明&注意事項★

 


【課程規劃異動重要公告】

課程異動說明1

 

【各位同學請注意:重要課程內容變更說明】

111學年度起,每位同學每學期皆須修習「音樂會實務(0學分/必修)」

111學年度起行政實習I~VIII、演奏實習I~IV、專題討論I~VI 執行內容
併入音樂會實務
I~VIII

音樂會實務-執行內容

【行政組同學注意】

課程異動說明2


相關連結:
👉 行政管理組實務實習辦法(111學年度起執行)

👉 修改後四年課程規劃表 (108~110入學)


 


112學年度1學期 (正確日程詳見教學中心課務公告)

初選時間:預計112/8/23(三)-8/27(日)23:59  
加退選時間:112/9/11(一)09:00-9/16(六)23:59
低修申請時間:同上
加重大加選暨超修申請時間:112/9/18(一)-9/22(五)

真理大學選課手冊-請於教與學中心【課務】最新公告下載該年度【選課手冊】及系統操作說明

📌教務處選課簡報(全校選課通則,敬請詳閱,內容包含各課程篩選順序、通識選課規定、選課學分數、超修等等規定)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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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相關連結:

1.四年課程規劃表
2.選課系統操作(請參考大一選課及系統操作說明網頁
3.校務資訊系統網頁
4.
112-1課表  

 

112-畢業學分數

 

畢業學分規劃概況(組必修及選修學分數,依入學年度及合唱奏組別不同,會有些微差異

 


STEP1.依據【四年課程規劃表】選擇必修課程


 

選課請務必參閱你入學年度四年課程規劃表,入學年度請看學號,例如,AH071234,表示為107學年度入學。

首先,請於檔案內找到你所屬的組別,演奏教學組或行政管理組,表中所列為四年內,必須修習完畢的所有必修課程

 


四年規劃表中的說明小字,也須仔細閱讀,除了必修課,還有選修課、實習時數、通識必選修等相關規定。

 

 

 


STEP2.合奏/合唱 選修原則


大一新生:必修課不需自行點選,大部份課程會由系統匯入。(開學前會有選課說明會,仍需自行核對是否正確)

大二以上各團分法:

管樂&擊樂主副修-【管樂團】

弦樂主/副修-【弦樂團】

其餘-【合唱團】

【管弦樂團】改為選修課,歡迎管樂及弦樂同學踴躍加選修課。

 

112學年度起,合唱/合奏課改為必修,學分數及上課時數詳見下表。

每位同學必修一個樂團作為主要參與樂團,加選其它樂團所獲得的學分,將作為畢業的選修學分。

 

課程名稱

 

上學期
學分數

下學期
學分數

每週
上課時數

合奏(管樂團) I, III, V, VII
  II, IV, VI, VIII

必修

3

3

3

合奏(弦樂團)  I, III, V, VII
  II, IV, VI, VIII

必修

3

3

3

合唱 I, III, V, VII
  II, IV, VI, VIII

必修

3

3

3

合奏(管弦樂團) I, III, V, VII
  II, IV, VI, VIII

選修

2

2

2

 


STEP3.選修課


通識選修、校訂共同選修、系上專業選修

通識選修總共須修習8學分,本系屬人文學院,至少需修1科自然科學類、1科社會科學類,其餘2科目則可於四大類任選。通識修業規定

校訂共同選修自己組別四年規劃表內的必修課、通識必修、通識選修以外的課程。(他系的必選修課、另一組的必修課、系上開設的選修課,皆屬校訂選修課。)

系上專業選修系上開設的選修課程。課表中以顏色填滿格子的課程,為系上專業選修。

104學年度入學四年規劃,本系開設的選修課至少要修10學分以上

105學年度以後,選修學分數,會因合唱/合奏及行政/演奏組,而需修習不同的選修學分數。


總結:選課提醒


【必修課】核對入學年度的四年規劃表,確認必修課是否有加選

【合唱/合奏】依修習的年級確認加選正確的樂團及數字-例如:合奏(一)弦樂團、合奏(三)管樂團、合奏(五)管弦樂團

【主、副修(一) (三) (五) (七)樂器-教師姓名 】。請選對數字、樂器別、教師。

 上學期開課數字是(一) (三) (五) (七)分別開在大一~大四。下學期的數字是(二) (四) (六) (八)

【音樂會實務I~VIII】111學年度以後,新開「音樂會實務I~VIII,兩組同學皆須修習。

【專題討論I, III, V, VIII】111學年度以後專題討論以前年度有不及格者,以「音樂會實務I~VIII」抵修。

【行政實習I, III, V, VIII111學年度以後行政實習以前年度有不及格者,以「音樂會實務I~VIII」抵修。

【演奏實習I, II, III, IV111學年度以後,演奏實習以前年度有不及格者,以「音樂會實務I~VIII」抵修。

藝術財務概論已於112學年度起停開,以前年度修課未及格者,可以大學部其他各系開設的「財務管理」課程(3學分)或運管系、航空系開設的財務管理相關課程(2學分)抵修。

【校訂選修】【通識選修】【其他各種選修】課名不會列在四年規劃表上。要自行加選【外系開設的必修及選修課】或【通識分類選修】或【自己組別的必修課以外的課】

【室內樂】是列在大二、大三的選修課,最多修習二年,有組室內樂的同學,請自行加選。請選對數字、樂器別、教師。

 ★一~三年級同學每學期最低修習學分數為15學分,四年級同學則為9學分,請選課時修滿以上學分數

 ★請在學期初規定時間內辦理低修申請,期中退選時,依規定不得再辦理低修申請。

注意:英文檢定未通過者,需另外加選「英文檢定」課程,通過後方可畢業。

109學年度以後入學者,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
因此128學分扣除校訂必修、通識必修、系共同必修、組必修、通識選修、個人必選樂團學分,其餘就是選修學分。總學分數至少要128。(注意:服務教育及體育為必修,但學分數不計入畢業學分。音樂會實務I~VIII雖為0學分,但屬必修學分,仍需修習及格,方可畢業)

建議可多選修有興趣的選修課,總學分數超過128沒有關係,但不足就得延畢,請同學們特別注意。

 


 

有關「專題討論」【專題討論I, II, III, IV, V, VI(已停開)111學年度起,停開專題討論,併入「音樂會實務I~VIII執行」


有關「學習護照」

 

學習護照樣張

【學習護照卡】可核護照章:
1.須參與系上師生大會/重要活動、參與環境維護或支援校系活動
2.參加系上主辦之活動/講座/音樂會 
3.自行聆聽音樂會、戲劇節目
須於350人以上中大型具
審查機制場地所舉辦的節目),
   每學期於第10週、第15週攜帶
攜帶票券及本人與演出活動的合照(可於看完表演後或謝幕時,在座位上拍攝合照)至系辦核章。

PS. 對審查機制場地有疑問請至系辦詢問。

【學習護照卡-核章說明】

參與系上講座,請於講座開始前進場,務必攜帶學習護照卡,未帶護照及遲到者不核章。

有審查機制場地是指:例如兩廳院、各縣市文化中心、中山堂等單位,於該場地演出之節目皆須經委員會審查表演團體之影音資料,通過方可於該場館展演。

 

場地名稱

備註

1. 國家級展演場地

國家兩廳院

含國家音樂廳、國家演奏廳、國家戲劇院、實驗劇場等

台中國家歌劇院

含大劇院、中劇院、小劇場等

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含音樂廳、演奏廳、戲劇院、中劇院等

2. 區域性展演場地

隸屬各縣/市文化中心之展演場所

含各縣市文化局所管轄之音樂廳、演奏廳、演藝廳、展演廳、國際會議廳、多功能廳等展演場所

3. 其它

若該單位在網頁上無審查制度與時程之相關公告,須取得該單位所開之審查證明。

 

線上選課操作手冊下載按此

1. 【初選】期間內務必登入選課系統檢查預先帶入之課程中是否有衝堂的課程?若有,請將不要修的課刪除,否則新系統在篩選過程中,會將所有衝堂的課程全數刪除。

2. 請不要延遲註冊,一旦進入延遲註冊身分時,所選的課程將會被刪除,在補行註冊後,不論必選修課程,只能選沒有滿額的課程。若因特殊事故無法及時註冊時,請馬上跟學校(課務組)聯絡,以便有保留課程的可能性。

3.依本校學則規定,一~三年級同學每學期最低修習學分數為15學分,四年級同學則為9學分,請選課時修滿以上學分數。

4.請同學衡量自己的時間,請勿超修太多科目。

5.請在學期初規定時間內辦理低修申請,期中退選時,依規定不得再辦理低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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